因私护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是提出申请申请人本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的护照。那么因私护照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有什么呢?
一、申请方法
申请条件
1、中国公民。
2、凭本人身份证即可以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护照。
受理机关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三、申请资料
1、提交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在公安机关的平台上填写相应信息后到现场取号时现场打印),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出入境证件照相回执,相片底色为白色(广东省为蓝色)。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处理时限
处理时限:15个工作日。五、特殊情形
1、已向公安机关通报的出境登记备案人员(包括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成员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批准其出境申请: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签发的其他情形。
3、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1)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3)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
(4)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
(5)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
对具备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自2007年起,中国公民出入境不必再填出入境登记卡。
相关证明
1、出国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邀请信是指正式邀请信或有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是指邀请人在申请人拟前往国家的居留资格证明或邀请人在该国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其他经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能证明邀请人在该国合法居留的证明。 归侨、侨眷凭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侨办的证明(如受理申请的机关掌握归侨、侨眷的身份情况,也可以免交侨办的证明),60岁以上的公民,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的未满16周岁的公民,以及出国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申请人,免交亲友的邀请信和亲友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2、出国旅游:出国旅游(含个人出国旅游和参加旅行团出国旅游)。个人出国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如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数额不得低于4000美元或等值国际流通货币);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出国旅游,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
3、出国留学:出国留学(含自费出国留学和公派留学)。个人联系的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接收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通过合法中介机构联系的出国留学,需提交入学通知书和该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 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证明。 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4、出国定居:须提交拟前往国家政府主管机关或该国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其中后者须提交亲友在拟前往国定居的证明。
5、出国就业:出国就业(含个人应聘就业、劳务出国、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出国就业)。个人应聘就业,须提交前往国的聘请、聘用单位或者雇主的雇佣、聘用证明。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出国劳务的证明。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6、出国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须提交国外相应的邀请函件。属文化交流的,须提交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申请规定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的材料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7、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8、换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9、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10、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即签发受理回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批工作,制发证件。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是指: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奔丧;
3、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
5、公派出国留学;
6、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三、护照换发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护照延期
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申请延期,无须提交证明材料。护照有效期可延期二次,每次五年。 延期的签发日期应在护照原有效期内,超过原有效期而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护照为失效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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