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中医管理局、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法规、技术标准;依据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对全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医疗器材使用、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行使监督权等。
一、主要职责
(一)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实施全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承担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拟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拟订全市免疫规划及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
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项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重庆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四)组织参与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单位离休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负责中央领导和高级别外宾来渝,以及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保卫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督办、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卫生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卫生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二)卫生应急办公室(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以及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负责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人事处
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组织处(宣传统战处)
负责所属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党建、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管理。
(五)规划财务处(贷款办公室)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卫生事业费预、决算的编制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负责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与装备、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及管理;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等政策建议并监管;负责卫生统计工作:拟订卫生贷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政策法规处
开展卫生综合性政策调研,组织拟订卫生综合性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相关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S-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处
负责全市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及寄生虫病的发生和传染病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爱国卫生处
拟订爱国卫生标准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和卫生创建;组织实施全市预防和控制"四害"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村组改水和卫生厕所建设;组织实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及卫生学评价;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卫生村镇创建工作。
(九)农村卫生管理处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卫生工作、初级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承担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负责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地方妇幼保健标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指导实施。
(十一)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
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的拟订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质量管理;指导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负责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和医疗机构广告的监管;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管。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评价检查和监督工作;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
(十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重庆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三)中医一处
拟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机构的设置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中医广告的资质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负责联系中医工作和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负责基层中医药服务;负责协调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中医二处
负责拟订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科技教育专项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中医科技项目攻关、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提高和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师带徒工作;负责中医药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联系中医药行业学(协)会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卫生监督处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十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信息发布和预警工作;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
(十七)科技教育处(国际合作处)
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攻关项目;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准;负责重点学科建设;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社区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医学学历教育的规划、专业设置的建议;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八)保健处
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及有关单位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单位离休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中央领导和重要外宾来渝的医疗安排;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审计处
拟订全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指导和监督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协调、配合市审计局等部门对卫生系统行业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并负责督促整改;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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